儋州开展木棠等6个镇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1年01月05日09:20  
 

近日,儋州市政府发布《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木棠镇等6个镇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即日起对木棠镇、中和镇、新州镇、峨蔓镇、东成镇、光村镇6个镇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并要求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 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通告》强调,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本次登记工作。《通告》还明确登记自然资源的类型和范围,包括单元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探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通告》规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基于工作底图,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 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确定登记范围。一是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划分登记单元范围,按照登记范围内多个不相连封闭空间的自然保护区块分别预划定登记单元若干。二是水流登记单元: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水流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预划定登记单元若干。三是湿地登记单元:以湿地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湿地专项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若干。四是森林登记单元: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森林(调查地类为林地 0301/0305/0307)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空间,结合生态功能完整性,预划定登记单元若干。

(来源: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何秀玲)

(责编:刘杨、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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