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从容错机制、纠错机制、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容错纠错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消除干部干事创业后顾之忧。
该细则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也适用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最大范围保护党员干部在自贸港建设中的积极性。
同时该细则明确,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偏差,在符合容错条件下,综合研判产生失误和偏差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情况等情形予以容错。《实施细则》强调,要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错误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减少改革中因失误错误带来的损失影响,严肃处理纠错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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