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规范(暂行)》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3月19日15:54  
 

近日,海南省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旨在推动省级预算单位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或者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

据悉,信息化项目验收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满足建设要求的重要环节。“验收标准是否统一”“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评价环节是否规范”等等相关因素均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否达到目标要求起到关键性影响。近年来,海南积极探索规范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2015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函》(琼工信信安函〔2015〕104 号),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函》等规范性文件,对于提升海南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的总体原则、初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评审专家管理、竣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内容、要求和流程,使项目验收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对进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形势下海南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投入产出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施行的《规范》具有以下主要十个特点和变化:

一是明确验收工作责任主体。投资金额不足100万元的项目及运行维护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省大数据管理局备案;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商请省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竣工验收。

二是明确项目验收结论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处理规定。项目按期完成项目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性能和相关测评结果符合项目要求或购买服务内容达到服务成效,系统试运行安全稳定、实际投入应用成效好,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档案完整合规,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三是严格项目验收查验范围,优化查验方式。建设地点集中的项目,应当全面验收软件功能模块、硬件设备建设和购买服务情况;建设内容多、地点分散的项目,可灵活采用现场验收或结合远程视频验收方式开展。原则上,抽验率不得低于总量的70%。

四是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归集与共享。《规范》第九条明确,非涉密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均应当依据省大数据开发应用相关要求,完成数据资源的归集与共享。

五是强化财政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全部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应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定制开发软件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

六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完成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验收工作,并确保项目档案文件完整、真实、有效。项目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七是实行“无纸化”竣工验收。验收评审专家自备移动评审工具,在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中审阅项目竣工验收档案,极大减少纸质验收材料的浪费,有效降低承建单位的项目验收成本,提升验收工作效率。

八是加强项目跟踪问效。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档案管理与合同尾款支付情况纳入项目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作为统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下一年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九是创新联合验收模式。根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常态化“联席评审会议”机制,一次性对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增强部门监管合力,压缩验收办理时间,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十是加强系统网络安全建设把关。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完成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和涉密项目分级保护测评。同时,4月1日起通过立项的非涉密信息系统还应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在提请验收阶段出具测评通过的评估报告。验收评审时,网信部门对系统网络安全建设进行专项审核把关,具有验收通过“一票否决权”,充分践行网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理念。

《规范》的制定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形势下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投入产出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戴辉)

(责编:刘杨、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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