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事故“救命钱”申请范围放宽

2021年04月27日14:03  
 

为充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救助的权益,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助原则,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对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员,放宽可予垫付的抢救费用申请范围,进一步为群众解危济困。同时,基金管理办公室正推进在各市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设立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网点,有望今年5月中旬起,相关申请主体可在本市、县就近申请救助。

据了解,救助基金一般情况下垫付入院72小时内抢救费用;若因各种原因,受害人在入院72小时内未完成抢救所需手术治疗,但手术在入院后7日内完成的,可以申请垫付7日内抢救费用;若手术延后至受害人入院7日后完成的,可以申请入院后72小时内费用和围手术期3日费用。

对于持续在ICU和“持续性植物状态(PVS)”或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超72小时以外的持续抢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120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最多垫付不超过240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基金管理办公室提醒,预计今年5月中旬起,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具体各服务网点设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地址和联系方式。 (来源:海南交警 吴雪燕)

附: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一)哪些情形符合垫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哪些主体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亲属或殡葬机构。

(三)如何提出申请?

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海南省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如有问题,可咨询全省服务热线12123。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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