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口2月19日電(王碩)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防疫物資納入全省防疫物資統籌分配范圍,並對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在管戶數每戶10元/月的標准給予財政補助,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確,將通過集中配發、特許優先購買等方式,充分保障物業防疫物資供應。支持和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協助小區做好包括對小區車輛、人員出入登記、體溫檢測、人員篩查,加強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和消殺,規范快遞、送餐、代購等后勤服務行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小區樓宇和人員實施封閉、隔離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海南各市縣、各部門要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共渡難關,在物業服務企業水、電、氣費繳交方面要嚴格執行緩繳有關政策,切實幫助企業緩解運行壓力,落實《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八條措施》等各項支持政策。
對於物業服務企業用工缺口問題的,挖掘海南勞動力資源予以解決。創造有利條件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和人員有序復工用工。需採取必要隔離措施的,根據企業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
《通知》要求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在管戶數每戶10元/月的標准補助給企業,補助資金由省級和市縣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補助時間為2月份和3月份。各市縣要及時做好統計及分配方案,確保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發放到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補助資金管理,專款專用,確保用於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