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將出台12條措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2020年02月20日17:43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2月20日電(樊歡迪)2月20日,記者從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十七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口市農業農村局起草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擬從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業運營、提供交通便利、減輕企業負擔、加強疫情防控等五個方面12條措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渡難關。

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力度。一是貸款支持。採取網絡申請,簡化辦理程序,予以單戶總量不高於50萬元的貸款﹔對涉農企業給予單戶總量不高於1000萬元的融資擔保。二是降低融資成本。給予3個月貸款利息50%財政貼息,涉農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三是免繳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對投保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雞養殖保險、羊養殖保險、大棚瓜菜保險、瓜菜價格指數保險、漁船保險、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8個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的,自繳保費部分也由財政承擔。

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營。一是鼓勵本地農產品線上銷售。對線上銷售農產品收入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支持企業優先復工復產。三是加強農產品產銷對接。

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交通便利。一是確保農產品運輸順暢﹔二是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

減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擔。一是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租金。二是幫助涉農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人社部門幫助涉農企業發布用工信息,並發揮勞務中介機構的作用﹔各區對農民工返崗包車費用予以補貼。三是提供24小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

加強疫情防控。主要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防護、消毒用品的支持。

《措施》實施周期暫定三個月,最終以海口市政府正式文件為准。

(責編:盧少雄、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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