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試行財產性判項執行與減刑假釋銜接機制收到實效

兩年執行到位2億元 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金昌波

2020年05月22日08:51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兩年執行到位2億元 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執行難、執行到位率低”是法院普遍面臨的司法難題,而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執行更是難題中的難題。海南日報記者5月21日從省高院獲悉,2018年以來,海南省法院大力推行財產性判項執行與減刑假釋銜接機制,截至2020年5月,海南省法院財產性判項執行到位金額2.01億元,有力避免了“空判”現象

  據悉,為破解財產性判項執行難題,省高院從2018年4月起在海口中院試點推行財產性判項執行與減刑假釋銜接機制,即由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審判監督庭一體辦理財產性判項執行案件,通過審查服刑表現這一平台,促使服刑人員以實際行動積極改造,實現執行財產和改造罪犯兩促進,確保刑事判決既判力,彰顯司法權威和正義價值。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銜接機制試運行以來,服刑人員在積極改造的前提下為爭取減刑假釋主動履行財產義務已成為常態,因犯罪行為破壞的社會關系得以修復,服刑人員再社會化進程得以加速。截至2020年5月,試點法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中,有 259名服刑人員主動履行財產義務,履行金額1766萬余元。

  2019年起,省高院將試點法院的成功經驗逐步向海南省推廣。海南省法院以職務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財產性判項執行作為重點突破領域,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及時將罰沒財產執行到位上繳國庫,“打財斷血”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截至2020年5月,海南省法院財產性判項執行到位金額2.01億元,同比增長32.3%,執行到位款項上繳國庫1.61億元。

  例如,2019年9月,因受賄罪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203萬元的趙某,主動履行了全部財產義務,服刑監獄將其履行情況嵌入服刑人員“確有悔改表現”考核標准報請減刑。審理法院及時將223萬元涉案款項上繳國庫,並依法裁定減刑7個月。

  省高院表示,當前,海南法院正逐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等部門之間的提醒防錯機制,通過財產前端查控、強化財產調查、判項明確可執行等舉措,有力延伸立、審、執一體化工作觸角,積極防范財產性判項“空判”問題,凝心聚力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打造優質營商環境。

(責編:李浩蓉、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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