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口5月28日電 為做好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海南省中招辦制定了《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細則》指出,全省中考統一考試時間為7月25日-27日。 從7月28日起分批填報志願。其中, 第一段第一次填報志願時間為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第一段第二次填報志願時間: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報志願時間: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
《細則》規定,考生志願實行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段三次進行。第一段第一次實行考后估分填報,考生可填報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錄取的學校,每批次隻能填報一所學校(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學校第一段錄取結束后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修改填報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沒完成的一所學校;第二段實行知分填報,安排在第二批錄取結束后進行,考生可同時填報6所第三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和3所中高職學校。
第一段第一次填報志願時間為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第一段第二次填報志願時間:8月23-24日中午12:00。
第二段填報志願時間: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願。
以下為《細則》原文: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中招〔2020〕1號)精神,為做好2020年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進一步實行權力下放、統籌協調、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中招辦”),主要負責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中招工作的有關政策與實施細則﹔統一組織命題、試卷印制、考試、評卷、成績發布﹔管理全省中招數據庫,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和錄取結果﹔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縣、單位所屬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有關高校、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錄取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單位)亦相應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中招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市縣(單位)中招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建立本市縣(單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體組織報名、填報志願、各學科考試和考查﹔使用全省統一的中招數據庫,做好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按省中招辦要求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有關高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或附屬中學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學校設立學生升學指導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生宣傳,對初中畢業生進行升學指導,引導初中畢業生准確定位未來發展方向,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報考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做出合理抉擇。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
4月30日前,省中招辦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在我省就讀八年級、九年級學生信息統一導入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並自動生成考生准考証號。各初中學校用戶必須在5月19日前完成全部本校考生信息核對、修訂、確認工作,組織採集學生照片並上傳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
5月7日-5月15日,非我省初中學校就讀學籍、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其他考生到戶籍(或居住地或原畢業學校)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網上報名)。市縣(單位)中招辦用戶登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添加考生信息,收集考生照片,核對確認報名信息,並告知此類考生參加由當地組織的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或考查的時間,以及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等有關事項的要求。
5月19日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務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對工作,特別核實考生少數民族審核結論等身份情況和優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電子相片信息是否與本人一致。5月19日下午17:30,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將關閉報名窗口,不再受理考生報名和考生信息更正業務。
(二)報名須知
1.八年級考生准考証號為11位數字組成(1位為8,2-3位為年份代碼,4-5位為市縣代碼,6-7位為畢業學校代碼,8-11位為考生順序號),八年級暫不開通學生用戶入口。
九年級考生准考証號為10位數字組成(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4位為市縣代碼,5-6位為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順序號)和初始密碼(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數字)。考生可憑准考証號和密碼登錄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更正自己報名信息。學校應及時將考生的准考証號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市縣(單位)中招辦、學校或學生用戶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中按設定的權限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對學生報名信息進行修改、補充。學生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學校或學生可以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中打印《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附件1),並在該表相應欄目上簽名確認。
3.學校負責核驗具有本校學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況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驗后的有關材料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報名結束后,學校須把考生紙質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錄入的相關信息和特征,對符合各條件的要切記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中對應的“□”位置打“√”。
4.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核驗非我省初中學校學籍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考生在中招辦報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戶籍、民族、全國學籍號等)、身份情況(應往屆等)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驗后的材料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5.我省學籍但非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國籍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其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証明或居住滿一年的証明材料。
6.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簡稱“三僑生”)須提供經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審核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証件(護照、身份証或居住証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台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証明。
7.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須提供經市縣計生部門審核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審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縣(單位)計生部門存檔一份,兩份由考生提交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於6月8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市縣(單位)計生部門對該類考生審核結束后,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上公示,一份上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供復核。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的舉報電話(65312219)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850628),接受社會監督。
8.海南省援鄂醫務人員子女須提供經市縣衛生健康委會員審核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援鄂醫務人員子女審核表》(附件7)。此審核表一式三份,市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存檔一份,兩份由考生提交報考地市縣中招辦,其中一份由報考地市縣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於6月8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審核表須附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証復印件佐証材料以便復核。市縣衛健委對該類考生審核結束后,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上公示,一份上報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供復查。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設立的舉報電話(65312219)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850628),接受社會監督。
9.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須提供經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的《2020年海南省駐三沙市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子女審核表》(附件4)。
10.市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核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核。要認真審核少數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及父母身份証原件、復印件(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並在《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附件5)上做出審核意見。審核表一式三份(連同有關証件復印件),一份由市縣民宗部門保存,兩份送考生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市縣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市縣中招辦分別按省中招辦劃定的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初步入圍考生名單和海南省國興中學普通班入圍考生名單,分別按省中招辦確定的時間報送省中招錄取場,以供錄取審查。考生民族成份審核工作結束后,市縣(單位)民宗部門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或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一份上報省民宗委以供復核。名冊中,對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應屆初中畢業生要分類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省民宗委的舉報電話(65370458)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983889),接受社會監督。
11.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証明表》(附件6),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12.6月8日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証書、証明的復印件)﹔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向省民宗委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海南省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審核確認名冊﹔市縣(單位)計生部門向省計生部門報送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冊以供復查。
13.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當地政府,協調公安、民宗、計生、僑務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能,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等行為。
14.市縣(單位)中招辦要對八年級報名參加生物、地理考試的考生統一採集電子照片,九年級繼續使用考生八年級時參加生物、地理考試的電子相片,同時也要統一採集電子照片以便比對。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或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採集。各市縣(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購置完善電子攝像設備,以滿足學生電子攝像的需要。學生相片一律採用淡藍色背景顏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頭像數碼照片,jpg圖片格式,規格要求為168(寬)×240(高),文件大小為不大於30K。
15.考生報名時,不需繳交中招報名、考試費。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取消一批教育考試考務費項目的通知》(瓊財非稅〔2016〕1080號)規定,中招考試考務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填報志願
(一)考生志願實行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段三次進行。第一段第一次實行考后估分填報,考生可填報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錄取的學校,每批次隻能填報一所學校(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學校第一段錄取結束后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修改填報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沒完成的一所學校﹔第二段實行知分填報,安排在第二批錄取結束后進行,考生可同時填報6所第三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和3所中高職學校。
(二)填報志願時間:第一段第一次填報志願時間: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第一段第二次填報志願時間: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報志願時間: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願。
1.提前批:瓊台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以及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隻能選擇一個學校志願(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實行平行志願招生,可同時填報這兩所學校)。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見附件8),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招生計劃)。考生隻能選報一所學校。本批次分兩段進行錄取﹔第一段錄取省一級各學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計劃部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除外)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第二段錄取公辦學校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及民辦學校未完成的公費生計劃。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第一段錄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願。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准考証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第二段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願為准。未修改志願的考生,原來所報志願繼續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統招計劃完成后進行,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在該校本批次統招計劃全部完成后進行。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隻能選報1所學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剩余計劃。設9個志願,每名考生可以選報9所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的學校分兩類進行志願填報,相應分先后兩段進行錄取,其中第一段(前6個志願)採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第二段(后3個志願)採用志願優先投檔錄取方式。即:第1、2、3、4、5、6個志願為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志願,每名考生可以填報6所學校,第7、8、9個志願為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志願,每名考生可以填報3所學校。錄取時,首先對填報了第1-6個志願的考生進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剩余填報了第7-9個志願的考生在第二段進行志願優先投檔錄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願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願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正確估分,認真填報志願。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准考証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志願確認表》,學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裝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學校下載打印《志願確認表》交考生填寫,並由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確認,然后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的《志願確認表》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
3.考生志願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願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的《志願確認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學校、教師不得採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願。
4.外國籍學生隻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附件9)。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和考試的考生,第一段志願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普通高中學校志願和海南中學、海南華僑中學定向分配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志願的,須於8月7日—12日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第二段志願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的,須於9月3日—7日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第一段已提供的除外)。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願資格。省中招辦將通過省中招系統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以供復查。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的考生,隻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願進行填報(二選一)。
6.三沙市戶籍的考生在填報志願等方面可以視學籍地為戶籍所在地,享受相應戶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對學生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6〕18號)執行。
外省市回瓊生、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組織相關人員,依據考生今年參加我省理化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並參考其平時學習、工作表現情況評定。對外省市回瓊生,主要參考其畢業學校提供的該生的日常表現鑒定、初中各學年度考試考查成績等材料﹔對往屆生,主要參考其初中畢業時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現就職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反映個人表現情況的相關材料。
五、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既是檢測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衡量學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又是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考試、考查科目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等9科﹔全部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
2.考查科目: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2科。按《2020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實行,由市縣(單位)組織考查。
3.應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報名參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試的,可以參加2020年生物、地理補考,但已報名參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試的考生,不再允許報名參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試。往屆生須參加生物、地理補考。
(二)命題、審題
學業水平考試(或考查)實行全省統一命題。命題原則:導向正確,重視基礎,強調能力,科學規范。命題范圍和要求:以教育部頒布的各學科課程標准規定的必學內容和要求為依據。試題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價值取向,在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同時,以能力測試為主導,注重體現科學態度與人文精神,注重對學生思維方式、科學素養的考查,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學發展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實踐性、開放性和綜合性。重視試題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穩定整卷難度的前提下,控制試卷長度,保持適當題量,保持合理的區分度,保証學生有充分的思考時間。建立規范的命題、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從人才庫中嚴格篩選。命題、審題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以保証試題質量和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三)考試實施
1.全省統一考試時間:7月25日-27日。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日期 時間 |
7月25日 (星期六) |
7月26日 (星期日) |
7月27日 (星期一) |
上 午 |
語文(120分鐘) 9:00-11:00 |
數學(100分鐘) 8:00-9:40 |
|
英語(90分鐘)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為聽力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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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物理(15:00-16:00) 化學(16:15-17:15) (合場分卷,共135分鐘) |
道德與法治(15:00-16:00) 歷史(16:15-17:15) (合場分卷、開卷, 共135分鐘) |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場分卷,共135分鐘) |
2.物理和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生物和地理為合場分卷考試,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為開卷考試。中間間隔時間考生不離場。
3.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在6月1日—6月15日期間完成。
(四)成績呈現
1.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科目均採取實分制評卷,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直接採用等級評分。
2.考試科目成績以學科等級和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呈現並公布。筆試科目不公布、不查詢各科原始分。考試科目缺考考生成績以“缺考”記錄,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記入該科目等級。
3.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每科卷面滿分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4.各學科成績等級劃分辦法: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的考試成績均以A、B、C、D、E、F六個等級劃分,各學科成績等級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依次確定﹔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劃分,各等級人數比例不限。
5.參加今年生物、地理補考的考生成績按其今年成績中對應的百分位與上年度同學科成績相同百分位所對應的成績認定,確定后的成績按30%計入2020年的中招錄取總分。生物、地理科成績當屆有效。
六、考生檔案
(一)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志願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照顧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紙質檔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階段學籍卡(在讀生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下載打印)﹔
2.體檢表﹔
3.報名信息確認表﹔
4.志願確認表﹔
5.戶口簿及家長身份証復印件﹔
6.少數民族考生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表》或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審核表》等材料﹔
7.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
8.在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証明材料﹔
9.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關証明材料﹔
10.非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國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証或居住滿一年的証明材料﹔
11.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審核表》﹔
12.海南省2020年援鄂醫務人員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援鄂醫務人員子女審核表》
13.“三僑生”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台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証明及身份証件、居住証明復印件﹔
14.考生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相關証明材料。
考生的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照顧政策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証。錄取結束后,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檔案袋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各招生學校要嚴格要求考生提交檔案,不得疏漏。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願的批次、順序,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學科等級和各學科原始分總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2.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隻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3.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順序錄取:第一,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總分﹔第三,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台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須於7月20日前制定並向社會公布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材料錄取的具體辦法,同時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省中招辦備案。
4.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指標)、西南大學三亞中學(部分指標)、經省教育廳批准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隻在本市縣(單位)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招生不足可跨區域招生。
5.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因招生出現特殊情況的除外)。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甄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重復錄取已被上述學校錄取的考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含列入錄取批次的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錄取時,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按計劃點錄考生,錄滿為止,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的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錄取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佔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佔20%的比例安排指標。
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招生的計劃(特招班計劃除外),60%用於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於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適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確定。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願、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並報省中招辦備案。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做法,今年市縣“省一級學校”及市縣重點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佔本校招生總計劃的比例不得低於50%,指標分配范圍為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並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願,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錄取完成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余指標調整到其它初中學校,也可用於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但要保証沒有考生上線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須達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於6月20日前報省中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省中招辦將審查各市縣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於5月25日前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應安排在6月10日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於6月3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方可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
3.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
為保証生源質量,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提前進行專業測試。如需進行專業測試,學校須於5月25日前向省中招辦報送專業測試方案。
瓊台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則上按分配給市縣的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免培生佔一定比例。具體錄取方案由瓊台師范學院於7月10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免培生專業面試時間為6月26-27日,面試地點:瓊台師范學院府城校區。專業面試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15日,屆時,考生直接點擊進入瓊台師范學院網站報名。
4.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報考志願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另行確定)。
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願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的學業水平考試,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証或同等學力証明。為方便學校自主招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中等職業學校志願,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各學校要根據省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願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錄審相關手續。原未填報志願的考生或未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証(或戶口本)、初中畢業証書或同等學力証明直接與學校聯系。應屆生還須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須於5月25日前向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送招生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招生。組織考生完成面試或專業考試后,須於8月13日前向省中招辦報送面試或專業考試成績和經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方案。
5.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0〕18號)精神,從2020年起,取消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願提前簽訂錄取協議書做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一視同仁。為鼓勵優質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今年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費生計劃列入第一批次錄取,其他計劃安排在第二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則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在第二批次未錄取完成,則所剩計劃轉入第三批次繼續錄取,同時放開生源區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錄取。
如有學校違規繼續與考生簽署提前錄取協議書擾亂招生秩序的,一經查實,省教育廳將在全省通報批評,並核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八、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考生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願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願。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並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中招工作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要按照省中招辦制定的《2020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及有關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項工作並認真實施,以確保我省中招工作順利開展、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