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回應垃圾分類熱點問題:小區每天安排4小時集中投放垃圾

計思佳

2020年06月02日08:33  來源:海南日報
 

日前,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兩年行動方案(2020-2021)》(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開展強制垃圾分類工作﹔2021年海口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垃圾分類和每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6月1日下午,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市民關注的垃圾分類標准、如何配備垃圾分類督導員、上班族如何適應定時定點投放、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將受到何種處罰等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分類標准

干濕分類 改為新版“四分類”

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固廢科科長劉曉華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方案》明確了垃圾分類標准和要求,確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含餐廚廢棄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類標准。單位區域和居住區域的生活垃圾一般按上述標准分成四類,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

“我們參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去年聯合發布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制定了全市統一的垃圾分類標准,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並明確了四種類別的定義和主要品種,便於落地執行,改變了過去海口採用的干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方法。”劉曉華說。

監督引導

每300戶配 一名垃圾分類督導員

從外省推行垃圾分類的經驗來看,在推行垃圾分類的前期,在小區配備垃圾分類督導員或志願者,可有效監督、引導居民正確分類投放垃圾。

“我們將按照每300戶配備一名垃圾分類督導員的標准來執行,小區規模小、未達到300戶的,配一名垃圾分類督導員。因為實行的是定時定點投放制度,垃圾分類督導員一天隻在規定時間上崗,差不多4小時。”劉曉華表示,海口各區可聘用保潔員、保安等人員兼任垃圾分類督導員,重點面向退休人員、黨員、環保愛好者招募志願者,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

執法力度

單位未按規定 投放最高罰5萬元

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對此,劉曉華表示,相關部門將按照《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其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不按要求分類投放、隨意傾倒拋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該行為,限期整改,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相關規定的,同樣限期整改,可處200元以下罰款﹔小區等生活住宅區的物業企業未按照規定落實垃圾分類主體責任的,相關部門限期整改,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試點階段我們還是以宣傳教育為主,垃圾分類全面實行后,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執法。”劉曉華說。

投放管理

小區每天安排 兩個時段投放垃圾

《方案》還規定,要逐步在海口的居住區落實垃圾分類“定時、定點、定類、定員”管理制度。“按照計劃,我們每天將在各小區開放4個小時給居民集中投放垃圾。按照大家平時投放垃圾的習慣,主要安排在早上上班前及下午吃完晚飯后兩個時段。”劉曉華說。

有記者問,這樣的規定對平時早出晚歸的上班族似乎不太友好,如果市民確需在4小時外丟垃圾該怎麼辦?對此,劉曉華表示,在規定的4小時外,有關部門會在各小區開放誤時分類投放點,盡量為市民投放垃圾提供方便。“具體的操作方法將征求市民意見。”

(責編:李浩蓉、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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