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文昌市政府日前正式發布通告,明令在文城主城區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通告明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有:文城鎮老城區域:迎賓路→文航路→文興路→沿江路→霞洞路(規劃路)→教育東路→雲逸路→文建路→文昌大道→迎賓路形成的合圍及合圍外50米內區域﹔文城鎮清瀾區域:波溪麗亞灣小區南側→南二環路→新港路(規劃路)→旅游大道→疏港大道往東→至清瀾半島小區往南合圍的南部區域及合圍外50米內區域,包括區域內所有海灘﹔文城鎮頭苑區域:頭苑中學方圓200米范圍內。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以下場所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療養院、公園、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或區域﹔廣播電視台、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火力電廠、加油站、液化氣站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區域﹔山林重點防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