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2020年度全省伏季休漁啟動儀式在海口舉行。今年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所在地的港口、碼頭停泊,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扎、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封存或進庫存放﹔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存放。
休漁期間,不允許將其他作業類型變更為釣具﹔刺釣漁船進行釣具作業時,不得攜帶刺網作業相關網具及設備﹔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進入休漁海域。
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漁業輔助船同步休漁,伏休期間不得為休漁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
伏季休漁期間租用漁船開展漁業資源調查工作的,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省農業農村廳要求,各部門要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協調配合,突出監管重點,強化督導檢查,做到“船進港、証集中、網封存、人上岸”,堅持執行“最嚴格伏休制度”和“最嚴格伏休管理”,確保漁船安全休漁,確保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據悉,伏季休漁是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之一,對於更好地修復和養護漁業資源,優化提升海洋捕撈業,促進海洋漁業新舊動能轉換,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
休漁海域
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休漁范圍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捕撈漁船、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以及定置作業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