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辦法

李磊 通訊員王飛

2020年07月13日08:20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我省出台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辦法

  記者7月12日從省委組織部獲悉,省委組織部近日印發《海南省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通過切實考准考實公務員日常工作和德才表現,激勵廣大公務員在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擔當作為、奮勇爭先。

  《實施辦法》指出,公務員平時考核是指各級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日常工作、完成階段性任務和一貫表現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圍繞公務員德、能、勤、績、廉表現,設置共性和個性參考指標,有效傳導壓力和責任。對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單位和服務部門的公務員,應當突出考核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

  《實施辦法》明確,公務員平時考核一般按照個人小結、審核評鑒、結果公示、結果反饋等程序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和較差4個等次,考核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個季度。加強考核總量控制,統籌整合以全體公務員為對象的經常性考核項目,推動平時考核與日常管理相融合,將平時考核與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的計劃總結、工作例會、監測評估等績效管理手段相結合,與“三會一課”、談心談話等組織生活制度相結合,力戒形式主義,防止繁瑣考核。

  《實施辦法》規定,平時考核與個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鉤,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應當從當年平時考核結果“好”等次較多且無一般、較差等次的公務員中產生﹔與機關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挂鉤,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平時考核工作開展情況,適當調整本轄區內機關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與獎懲機制挂鉤,對平時考核一貫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在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升、學習培訓、評先獎優等方面優先考慮。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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