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王紹章獲刑25年

2020年07月29日15:58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7月29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紹章等20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王紹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王紹章借海口市觀瀾湖地區大開發,帶動該地區土地升值之機,為侵吞國揚村委會地區土地利益,憑借其早年經商獲取的經濟實力,以宗親關系為紐帶,糾集、網羅被告人王恩師、王安康、王恩科、陳延基、王生偉、王時恆等人,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多達18人。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和發展﹔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有組織的實施17宗具體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操縱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對海口市龍華區國揚村委會地區基層政權和土地資源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該案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8個罪名,涉及違法犯罪事實17宗,屬重大、敏感案件。該案犯罪特征是運用個人財力及家族勢力,通過雇佣打手、大肆賄選形成黑惡勢力控制基層組織,並利用基層組織攫取經濟利益。被告人王紹章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橫行鄉裡,為非作歹,引發當地村民的極度不滿。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當地數十名村民聯名實名舉報該涉黑組織違法犯罪的行為。

法院判決王紹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恩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安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對已查封、凍結、扣押的價值數千萬元的涉案財產,判決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違法犯罪所得,依法繼續追繳。(覃易瓊)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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