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三張清單”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38種輕微違法行為改正后將不予處罰

記者羅霞 通訊員王雪梅 鄭文芳

2020年09月13日09:19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9月12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台,將從今年10月6日起施行。

根據《意見》,海南省將充分發揮制定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違法行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違法行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等“三張清單”的監管效能,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各類商事主體健康規范發展,全面優化營商環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電子商務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標准化監管、認証認可監管、化妝品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等9個方面38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規定業務活動以外活動,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后及時登記的﹔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化妝品標識未標注化妝品名稱或者標注名稱不符合規定要求,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對這些輕微違法行為,海南省將不予處罰。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違法行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市場規范、計量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等4個方面17項。《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違法行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市場規范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認証認可監管、知識產權監管等7個方面39項。

《意見》明確,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在適用范圍方面,除涉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的商事主體,特別是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在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留足發展空間,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責編:劉楊、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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