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2個月!南大橋上醉駕逆行引發連環撞 海口男子獲刑

王天宇 通訊員 毛雨佳 蔡莉

2020年09月14日23:21  來源:南海網
 

海口男子張某因醉駕於近日被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0年5月16日22時30分左右,市民打電話報警稱,有人在海口市南大立交橋上逆行撞車,司機已經一動不動了。接到報警電話后,執勤民警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查看后發現駕駛員當場昏迷不醒,車裡彌漫著濃濃的酒味,民警隨即將駕駛員送往醫院救治。

據了解,當日夜間,張某飲酒后獨自駕駛越野車從某酒店停車場離開回家,途經白龍南路、國興大道,在進入龍昆南路時因意識模糊逆向駛上了南大立交橋,駕車上橋后發現行駛路線錯誤在准備將車靠右時,撞上迎面駛來的小轎車,小轎車被撞擊后變向又撞上另一輛小轎車,事故造成三輛小轎車嚴重損壞、被撞兩輛小轎車駕駛員及車內搭載的三名人員受輕微傷的交通事故。

據張某事后回憶,當時不知道自己逆行了,撞上對向車輛的時候被嚇暈了,醒來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在醫院。

經鑒定,張某血樣中的酒精含量濃度為198mg/100ml。經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張某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張某與五名被害人已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龍華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劉陽陽、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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