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布18條舉措推進鄉村治理

2020年11月15日08:16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我省發布18條舉措推進鄉村治理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實施德治鄉村培育行動、強化基層服務能力等五大方面提出18條舉措,加快推進我省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多作貢獻。

  《通知》明確,到2035年,海南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將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通知》從五大方面提出18條舉措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一是要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發揮駐村黨員干部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比如,明確每個行政村每2年至少發展1名年輕黨員,每個村的后備干部不少於6人。

  二是要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提升村民自治組織能力,健全村民議事協商機制,推進村級事務公開,清理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推廣運用積分制,將農村基層治理由“村裡事”變成“家家事”。鼓勵各市縣建立鄉村治理積分制示范基地。

  三是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法治能力,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健全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堅決懲治基層小微權力腐敗行為。

  四是實施德治鄉村培育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塑造新時代文明鄉風,傳承弘揚鄉土文化。比如,建設海南省數字圖書館,提升農民群眾獲取優質數字文化資源的便捷性。

  五是強化基層服務能力,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能力,構建多方主體參與的鄉村治理機制,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比如每年選擇500個行政村,每個村投入不少於50萬元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到2022年在全省扶持2000個行政村。

  《通知》還要求,在組織實施方面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強化工作保障。

(責編:劉瀚濤、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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