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將設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對明年新評定的國家5A級旅游景區獎勵150萬元

邱江華

2020年11月18日09:01  來源:海南日報
 

  為進一步促進澄邁縣旅游文化產業發展,澄邁縣旅文局於11月16日印發《澄邁縣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促進旅游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澄邁將設立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該縣城市形象和旅游宣傳推廣、旅游公共服務和旅游發展獎勵、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等引導性投入,以及用於加大對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大對優秀文化產業扶持力度。

  據悉,該辦法扶持業態及標准分為年度貢獻獎、品牌創建獎、運營開發獎及旅游基建獎。其中,鼓勵旅游景區(點)等旅游企業創優評級,提升旅游品質,對本辦法實施后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獎勵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申報扶持資金的旅游項目主體,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在澄邁縣內辦理注冊登記﹔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誠信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守法經營,在申領扶持項目的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發生﹔依法在澄邁縣內申報納稅,無欠繳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辦法實施前已完成的旅游、文化項目不適用該辦法。符合辦法扶持條件的單位應當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申領,逾期不再給予扶持。

(責編:蔣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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