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進一步規范村庄規劃編制審批

可預留不超過5%建設用地機動指標

記者陳雪怡 通訊員尹建軍

2020年12月20日09:05  來源:海南日報
 

日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海南省村庄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村庄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提高村庄規劃編制質量。

《辦法》明確,充分體現村民主體地位。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庄規劃的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委員會組織動員村民積極參與村庄規劃工作,村庄規劃報批前需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經批准的村庄規劃納入村規民約。

同時,進一步增強規劃彈性。村庄規劃編制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於農村村民住宅、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產業發展﹔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可作為留白用地,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需求的村庄將整治任務納入村庄規劃。

此外,明確規劃修改程序。按照修改內容分為村庄規劃修改和村庄規劃優化,涉及修改村庄規劃強制性內容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並依照原審批程序依法報批,並重新公布和匯交。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對除涉及村庄規劃強制性內容以外的村庄用地布局、村庄開發邊界等村庄規劃內容進行優化。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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