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記者劉夢曉

2021年03月19日10:41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用好法律護身符 向家暴說“不”

  因不堪忍受被丈夫酒后毆打,瓊海市民梁某向法院起訴離婚。為保護被家暴者權益,瓊海塔洋法庭日前發出該市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海南日報記者3月18日從瓊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況。

  梁某是瓊海市塔洋鎮人,2018年初與陳某登記結婚。然而婚后不久,她發現,陳某不僅酗酒,還經常酒后打人。今年1月中旬,陳某再一次在酒后對梁某實施暴力,不堪忍受的梁某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求救。公安機關出警后,對陳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誡書》,並對他進行告誡。

  3月4日,梁某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向瓊海塔洋法庭起訴離婚。此時,辦案法官鄒燕萍了解到,被告陳某曾多次毆打原告梁某,目前雙方雖已分居生活,但分居期間陳某仍多次到梁某現住處對她進行堵截、威脅恐嚇,給梁某留下心理陰影。

  對此,鄒燕萍告知原告梁某,為避免雙方之間矛盾再次激化對其造成人身傷害,並對存在的現實危險予以制止,原告有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3月5日,梁某便向瓊海塔洋法庭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法院及時立案並在72小時內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抄送轄區派出所及村委會協助執行,對被申請人陳某進行一定的行為限制。隨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也讓梁某有了更多安全感。

  鄒燕萍介紹,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也對家庭暴力的種類,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程序、條件和採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審理該案中,辦案法官全面落實《民法典》立法精神,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根據案件及當事人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准確認定申請人可能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對家庭暴力行為零容忍,及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受害者撐起法治“保護傘”,有力地震懾、教育、懲罰了施暴者,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在此,瓊海法院也呼吁每一個被家暴者都能對家庭暴力勇敢說“不”,遭遇家庭暴力時,應當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証據。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72小時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