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口5月11日電 (孟凡盛)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公安部聚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持續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5月11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海南省將按公安部統一部署,自6月1日起按計劃實施。
1.試點機動車駕駛証電子化,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發放機動車電子駕駛証,駕駛人可通過全國統一的“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証,在辦理交管業務、接受執法檢查時出示使用,並拓展客貨運輸、汽車租賃、保險購置等社會應用場景,為駕駛人提供在線“亮証”“亮碼”服務,更好便利群眾辦事出行。目前,海南省之前推出駕駛証電子化便民措施,駕駛人通過“警民通”或“椰城市民雲”可使用,待公安部決定在海南省推廣時,將按全國統一的“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証。當前,正在試點的3個城市發放的機動車電子駕駛証在海南省適用。
2.優化駕駛証考試內容和程序,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內容,取消科目二考試“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項目由5項減少為4項,更加貼近實際駕車要求,減輕考生考試負擔。調整考試預約時間,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証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30日調整為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証的,間隔時間由40日調整為30日,減少待考時間。小型汽車異地分科目考試允許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需求。
3.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積極推動清理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區等特殊區域個別道路外,其他道路為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除外)通行預留時間窗口,每天允許通行時間原則上不少於6小時。貨車確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在南京、南昌、海口、烏魯木齊4個城市試點通過“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眾服務號等渠道申請電子通行碼。
4.緩解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停車難”問題,在城鎮老舊小區周邊選擇具備條件的支路劃定允許夜間、周末、法定假期停車路段,明確停車時間和停放要求,設置相應的交通標志標線,允許車輛臨時停放。
5.便利老年人辦理交管業務,適應我國老齡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趨勢,提供線上線下溫馨服務,優化網上代辦服務,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使用親友的“交管12123”APP賬號,由親友代辦網上機動車牌証、駕駛証業務。優化窗口服務流程,推行在車輛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務窗口設立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或者專門窗口,鼓勵為老年人提供免費代辦服務。
6.便利退役軍人換領駕駛証,推進與軍隊有關部門建立駕駛証信息聯網核查機制,便利持軍隊和武警部隊駕駛証換領地方駕駛証,實現信息自動核查、自動比對,避免往返核查,提高辦事效率。軍人在部隊的駕駛經歷和駕齡可以連續計算,更好服務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從業、駕車出行。
7.便利出國(境)人員延期換領駕駛証,對出國(境)人員因新冠疫情無法回國(入境)及時辦理駕駛証期滿換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証明業務的,可以委托國(境)內人員申請延期辦理。2021年底前未及時換証、審驗導致駕駛証被注銷的,可以在回國(入境)后6個月內正常辦理駕駛証換証、審驗手續,恢復駕駛資格。
8.試點二手車交易登記信息網上轉遞,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在天津、太原、沈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實行車輛交易登記一地辦理、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方便群眾在車輛轉入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無需兩地往返,更好促進二手車流通。這項措施目前在其它城市試點,海南省將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實施。
9.推行辦理交管業務網上委托,在辦理機動車登記、補換領駕駛証、車輛牌証等交管業務時,申請人不方便本人現場辦理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無需再出具紙質委托書,減少証明材料。
10.推行機動車抵押信息在線核查,積極推行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金融機構信息聯網,簡化辦理抵押登記程序。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公章在全國信息系統統一留存的,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需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主合同。
11.全面推行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在部分省份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公安交管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實現在全國范圍內辦理交管業務時,網上核查交強險信息,群眾無需再提交紙質交強險憑証。
12.試點交通事故証據材料網上查閱,在推行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的基礎上,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重慶、四川6個省(市)試點証據材料網上查閱,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証明后,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閱、復制交通事故現場圖、勘查筆錄、鑒定意見等証據材料,實現“現場查閱”擴展到“網上查閱”,為當事人提供更多查詢渠道和便利。
“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4項試點措施將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試,今年下半年再選擇部分地方擴大試點,明年全面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