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3個月 海南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

2021年05月27日17:29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5月27日電(劉陽陽)5月27日上午,海南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因酒后與其女友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從16樓將一部台式電腦顯示屏從其房間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小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事后還拿菜刀追趕民警,最終,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盧某(男,現年47歲)與其女友張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16樓某房。2021年1月25日21時許,盧某酒后和張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將一部台式電腦顯示屏從其房間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小汽車的前擋風玻璃,經鑒定,該車的損壞的價值為人民幣826元。

同日22時許,張某報警,金貿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輔警楊某到場處置,李某、楊某著全套警察春秋執勤服,帶警用裝備“八大件”來到事發現場,見盧某坐在上述房屋門口處,腳邊放著一把菜刀,李某、楊某表明身份后盧某突然拿起菜刀沖向他們,李某、楊某快速轉身后退並用身體頂住樓道內的木門抵擋盧某,盧某仍不斷揮舞菜刀,李某、楊某向門內噴洒辣椒水后趁機從消防通道撤離至一樓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達后在上述房屋內將盧某抓獲,並當場扣押菜刀一把。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從高空拋擲物品,又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妨害公務罪,應予懲處,並應數罪並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盧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盧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編:劉陽陽、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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