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宣傳推介萬寧沖浪旅游,樹立沖浪萬寧城市形象,打造精品體育旅游城市品牌,萬寧市人民政府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沖浪萬寧標識形象(LOGO)設計方案。
位於海南島東南部的萬寧市,境內109公裡的海岸線上鑲嵌著10個海灣、7個小島、2個內海和2個半島,是名副其實的藍色度假天堂,也打造出了沖浪、游艇、海釣、帆船等極具萬寧特色的海上旅游產品。萬寧市作為世界沖浪勝地,多次承辦WSL、ISA 兩大世界沖浪權威組織的精品賽事,吸引諸多國內外知名沖浪俱樂部長駐,已經成為世界沖浪的聚焦點。尤其是萬寧日月灣,是世界上擁有高質量定點浪型和沙灘浪型的海域之一,這裡水質清澈,海水年平均溫度在26.5℃左右,全年都適宜沖浪,2米的大浪從10月持續到次年3月,長達半年,海浪綿長且極其有力,起浪頻率多,是中國沖浪資源最優的海灣,備受國內外浪人喜愛!
作為沖浪萬寧形象LOGO,設計方案需主題鮮明,寓意深刻,符合萬寧作為“世界三大沖浪勝地”的定位,展示萬寧“浪尖起舞”“激情競技”的魅力和崇文、剛毅、團結、進取的精神風貌。形象標識應凸顯萬寧城市特色,要構思新穎、簡潔大方、庄重美觀,辨識度高、標識性強,同時必須為原創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權利。
本次征集活動分為初選、展示、評審和發布四個階段,設最佳設計作品獎和優秀候選作品獎兩個獎項。其中,最佳設計作品獎1件,獎勵人民幣80000元﹔優秀候選作品獎2件,各獎勵人民幣8000元(獎金含稅)。
歡迎國內外專業設計公司、創作團隊、個人等社會各界踴躍參與。
郵寄地址:海南省萬寧市萬城鎮人民中街208-7號旅文局市場開發組賴明宇(13518806855)收,郵編:571500。
投稿信箱: 84855936@qq.com。征集時間:2021年6月28日—7月28日
咨詢電話:賴明宇13518806855、李慧13398980201
公告全文如下:
一、征集內容
沖浪萬寧標識形象(LOGO含標准圖形、標准字體、標准色彩及標准組合)。
二、應征資格
面向全球征集,具有專業設計水准的個人和機構均可參加。
三、征集時間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應征作品以寄出郵戳及電子郵件發出日期為准,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組織機構
(一)主辦單位:萬寧市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中共萬寧市委宣傳部、萬寧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五、作品要求
(一)主題鮮明,寓意深刻,符合萬寧作為“世界三大沖浪勝地”的定位,展示萬寧“浪尖起舞”“激情競技”的魅力和崇文、剛毅、團結、進取的精神風貌。
(二)形象標識應凸顯萬寧城市特色,能准確表達萬寧激情沖浪的個性特質,展現獨特的自然地域優勢,彰顯獨具魅力的海濱文化特色。
(三)創意獨特,有豐富的形象表現力和藝術感染力,兼具中國風格和國際化元素,易於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認同。
(四)高雅美觀,形式簡潔,便於識別、記憶和推廣,適合長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種介質的媒體上傳播。
(五)應征者可同時提交多套設計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須為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並具備完整的知識產權。
六、應征要求
應征者需在自己作品的寄件封包裡,附上個人或單位的信息及聯系方式﹔若是團體參與設計,則附上團體代表的信息及聯系方式。信封郵寄:以A4幅面白底繪制設計尺寸120mm×120mm。每套設計方案應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網格圖)設計圖稿,並以A4規格紙附設計說明,主要闡述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以簡潔為宜。
電子郵件:應征者需提供可供輸出的電子文件,圖片存儲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於300dpi,並同時附上該作品的設計說明、設計思路。
七、提交辦法
文件通過郵寄及電子郵件兩種形式進行提交。應征者提交文件,信封請自行密封,電子郵件請打包成統一文件夾格式(可做成RAR壓縮包),信封及電子郵件請注明:“沖浪萬寧形象標識(LOGO)征集”。郵寄信封請提交至海南省萬寧市萬城鎮人民中街208-7號市旅文局市場開發組,郵編:571500。電子郵件請發至:884695288@qq.com,聯系人:賴明宇(13518806855)。
八、評選方式
(一)評選方式。
本次征集活動的主辦方將聯合多名Logo設計方面專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征集活動的組織、協調、評審、公示等工作。
(二)評選原則。
1.本次征集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征集作品進行評選。
2.堅持公眾參與原則,通過主流媒體微信公眾號平台,邀請廣大市民參與評審,以公眾評審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嚴格篩選,把真正能體現萬寧沖浪特色的設計作品評選出來。
九、獎勵辦法
優秀候選作品獎2件,每件作品獎勵人民幣8000元﹔最佳設計作品獎1件,獎勵人民幣80000元﹔所有獎項均由專家評審委員會頒發証書,並在主流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十、作品處置
所有應征作品方案概不退還,創作者請自留底稿。
十一、知識產權
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有關作品知識產權的歸屬,自作品成為萬寧沖浪形象標識之日起,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方所有。入選單位或個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轉讓第三方。其他單位使用知識產權歸屬主辦方的“形象標識”的設計及其作品,必須經主辦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辦方有權對成為“沖浪萬寧形象標識”的設計及其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投稿人需簽署《沖浪萬寧形象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視為同意並遵守活動組織方的一切規定及要求。
十二、其他說明
(一)主辦方擁有沖浪萬寧形象標識設計及其作品的最終決定權。
(二)獲獎獎金均指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三)主辦方對公告、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規則未盡事宜,由主辦方另行制定補充規則。
(來源:萬寧市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