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口5月8日電(枉源) 5月8日,記者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獲悉,日前,經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原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鄧漢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漢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漢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