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度殘疾人“愛心公交”項目實施 11萬殘疾人受益

2021年03月05日18:17  
 

“前幾年外出看病、上學、培訓學習等乘坐省內公共交通工具,需要自己掏,一年算下來費用不少,近幾年有政府幫助買單了。”居住在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鎮榮上村的重度殘疾人鄭逢秋說。

近年來,海南省殘聯主動擔當,緊跟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步伐,不斷探索和推動政府出台利好殘疾人的普惠特惠政策,有效提升了殘疾人的幸福指數。據了解,從2019年開始,海南對有海南戶籍在島內因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等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級重度殘疾人費用由政府買單。兩年來,省財政投入資金近200萬元,為全省重度一級殘疾人提供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服務,截止2020年底,重度殘疾人出行10萬多人次,核銷各類車票和出行費用196.28萬元,切實為這些重度殘疾人家庭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因急需出行帶來的經濟負擔。

2021年,省委省政府繼續把重度殘疾人島內出行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一項目作為“為民辦實事”事項之一,把受益對象擴大到全省11萬多重度殘疾人,在解決他們就醫、康復、教育、就業、培訓等出行的費用負擔,促進他們主動融入社會生活、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方面將產生更加顯著的社會效益。

海南省殘聯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定要堅決貫徹好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使黨和政府的惠殘助殘政策真正落實到殘疾人群眾身上。進一步簡化重度殘疾人島內出行免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據的審核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為殘疾人提供更多便利,倡導和鼓勵更多殘疾人走出家門,感受更多社會大家庭的溫暖。(海南省殘聯 楊帆 汪逸菲)

鏈接:《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乘公共交通工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相關規定

一、《方案》中規定哪些人群可以享受該政策?

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的海南戶籍重度殘疾人,因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等五個方面出行,免費乘坐省內長途汽車、海南環島高鐵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方案》中規定如何報銷及報銷范圍?

重度殘疾人和符合條件的陪護人員自行購買車票,憑票乘車和報銷。

報銷范圍:乘坐省內市縣際長途汽車、客運汽車和海南環島高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車票﹔乘坐本市縣內鄉鎮之間、村鎮之間客運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車票﹔重度殘疾人因患急症、重症需緊急到醫院搶救或轉院就醫就診的,可報銷當次120救護車或出租車車費。其他情形出行的出租車車票不屬於報銷范圍﹔10人以上(含10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因不便乘坐海南環島高鐵或客運汽車需集體租車出行的,可報銷租車費用﹔殘疾兒童(不限殘疾級別)因就醫、康復、教育和重度肢體、視力、智力、精神殘疾人出行乘車時須有陪護人員陪同的,可報銷一名陪護人員當次的車票。

同時《方案》中規定,為切實減輕重度精神殘疾人家庭的經濟負擔和減少重度精神殘疾人出行的人身安全風險,將重度精神殘疾人需定期服藥、其監護人或親屬定期領藥的往返車票納入報銷范圍。

另外《方案》中規定,對重度殘疾人確因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等出行,但客運商隻提供不正規車票或無票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報銷重度殘疾人出行車票費用。提供不正規車票的按不正規車票費用申報﹔無票的按路程折算車票費用報銷。

三、《方案》中規定,重度殘疾人交通費需要報銷提供哪些報銷憑証和証明材料?

受益殘疾人或陪護人員需要報銷交通費用時,需提供乘坐當次公共交通工具的車票﹔屬於特殊需求的救護車費報銷范圍,需提供當次救護車車費發票﹔屬於10人以上(含10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因不便乘坐海南環島高鐵或客運汽車需集體租車出行的,需提供出租車車票﹔重度殘疾人當次因患急症需緊急到醫院就診或因患重症需緊急轉院就醫的,需受益殘疾人提供病歷扉頁(個人就診信息)復印件一份就可﹔重度殘疾人實際乖坐了《規定》中的交通工具,但持有不正規車票的,則需提供當次出行殘疾人名單、殘疾人証號或有效証明材料、租車協議書、租車費用發票(由組織單位或組織人員提供)﹔如屬於《規定》車費報銷范圍“無票的按路程折算車票費用報銷”的,則要附相關出行証明或材料。

另,《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由鄉鎮、街道殘聯提供。

四、《規定》中規定有哪些車票報銷憑証標注?

1.殘疾人報銷乘坐公共交通車票費用須在車票上注明:出行理由(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其中一項)、出行起訖地點(車票上已有起訖地點的不再標注)、出行日期(車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標注)、本人或監護人和一名証明人(親屬或監護人)的簽名。

2、殘疾人報銷救護車或出租車車票(車費)須在救護車車費發票或出租車車票上注明:出行理由(因患急症需緊急到醫院就診或因患重症需緊急轉院就醫)、出行起訖地點(救護車車費發票或出租車車票上已有起訖地點的不再標注)、出行日期(車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標注)、本人或監護人和一名証明人(親屬或監護人)的簽名。

3.殘疾人的陪護人員報銷乘坐公共交通車票費用須在車票上注明:被陪護的殘疾人名字、陪護出行理由(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其中一項)、陪護人員出行起訖地點(車票上已有起訖地點的不再標注)、出行日期(車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標注)、陪護人員本人和一名証明人(被陪護的殘疾人或監護人、親屬)的簽名。

五、《規定》中對車票費用報銷填報要求有哪些?

1.重度殘疾人因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等出行提供正規車票的,統一填報《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一》並附上正規車票。

2.重度殘疾人確因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等出行但客運商隻提供不正規車票的,統一填報《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二》,並附上不正規車票。

3.重度殘疾人確因就醫、康復、教育、培訓、就業等出行但客運商不提供車票的,統一填報《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三》,並附上出行相關証明或材料和《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出行裡程費用折算表》(當次出行費用按海汽客運裡程折算報銷)。

4.因就醫、康復或教育的殘疾兒童和重度(肢體、視力、智力、精神)殘疾人的陪護人員、重度精神殘疾人定期領藥的監護人或親屬等符合出行規定范圍的,其車票報銷辦法也作了規定。

六、報銷流程

1、車票收集

(1)車票的收集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執行。為方便殘疾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就近就地向當地村(居)委會殘疾人專職委員或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提出申請登記。

(2)村(居)委會殘疾人專職委員負責本村(居)委會行政區域內殘疾人車票的收集工作,具體要做好車票收集、車票背面注明、救護車車費發票或出租車車票背面注明、急症重症重度殘疾人就診就醫病歷扉頁証明材料等相關工作,並將所收集的車票和証明材料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別上報鄉鎮、街道殘聯。

(3)尚未配備殘疾人專職委員的村(居)委會,殘疾人車票的收集工作由所在的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負責。

(4)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對當月收集的車票和証明材料進行整理登記,認真填寫相應的《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應當與原始車票和証明材料的粘貼順序一一對應,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別上報市、縣(區)殘聯。

(5)殘疾人集體租車出行的,由組織單位或組織人員收集報銷憑據,按次或在規定時限內向同級殘聯部門申請報銷。

2、市縣(區)殘聯核銷

市、縣(區)殘聯對原始車票、証明材料按財務管理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審核、審批報銷的相關工作。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之前將上個月的核銷情況填寫相應的《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和《海南省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月統計表》上報省殘聯。

3、支付方式

殘疾人和陪護人員報銷的車票費用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的方式進行支付﹔集體租車的費用按租車協議書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支付。

4、報銷時限

(1)殘疾人或陪護人自購票乘車之日起,原則上3個月內將車票費用交給殘聯部門進行報銷,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銷資格。

(2)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出行報銷必須按月及時報銷。

(3)2020年度因年度項目資金不足以支付報銷且已及時收集的車票費用,使用2021年度項目資金給予報銷。

(4)2020年11月底以后收集的車票費用,因財務報銷管理制度、項目申報和項目資金轉移支付時間限制等原因,可延遲至2021年度項目資金到位后報銷。

(5)自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收到殘疾人或陪護人員報銷的車票費用起,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送達會計站報賬后付款,縮短報銷時限,提高報銷工作效率。 

(責編:劉陽陽、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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