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發布關於緩繳社會保險費通知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鄧海寧

2020年08月26日09:10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8月24日,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發布關於緩繳社會保險費的通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單位,承諾緩繳到期前按時足額補繳的可以申請緩繳2020年8月至12月期間任意連續月份的3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應繼續按規定申報應繳的3項社會保險費,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補繳。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據悉,參保單位應在計劃緩繳起始月的15日前進行申請,其中,計劃從8月開始緩繳的,放寬到8月底前進行申請。參保單位填報《海南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單位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備案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下載網址http://rsj.haikou.gov.cn/wjxz/22333.jhtml),到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服務大廳(海甸島怡心路9號)提交。

  此外,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納的3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申請緩繳時存在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的,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列為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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