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松
(1927–2000)
胡松,曾用名胡昌益、胡木松、胡亚松,海南儋县(今儋州市)人。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12月,胡松任儋县洛南小乡副乡长,参与领导开展土改工作。历任洛南小乡党委副书记、高级社主任、洛南大队副大队长、洛南农场场长等职。1959年8月,胡松担任儋县那大公社石屋大队党支部书记,他针对粮食严重缺乏的情况,组织成立石屋大队生产突击队,进入石屋的燕子潭开荒。胡松带领大家吃住在山上,每天劳动16个小时,砍山、清除巨石、平整土地,样样带头干。生产突击队苦干2个月,开发出燕子潭500多亩荒地,种上木薯。到1962年,石屋大队开始有余粮,还支援邻近缺粮的生产队。粮食问题解决后,胡松又提出“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种养结合、办农业加工厂、搞农业机械化”等长远发展方针。在胡松带领下,石屋大队群众一把山刀一把锄头,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山河”的气概,餐风露宿,开垦荒山,发展经济。从1959年至1972年,石屋大队开发荒山117座,劈山取土填平矿坑148个,开垦山地近6000亩,挖掘102条排灌沟渠,把松涛水库的水引上52个山头,大面积种植橡胶。石屋人创办橡胶加工厂、粮食加工厂、农业机械厂、规模养猪场,组建拖拉机队,建起村医院、敬老院、村学校,全大队群众实行公费医疗,小孩免费上学。石屋大队成为海南区学大寨先进典型,被授予全国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
1973年1月,胡松担任中共儋县县委副书记兼那大公社副书记、石屋大队党支部书记。同年9月22日,《海南日报》头版以《永远向前的人》为标题,用整版的篇幅介绍胡松的先进事迹。1975年12月后,胡松先后任中共儋县县委副书记兼那大、前进公社书记,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领导成员。1981年11月,胡松任海南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他是中共十大、十一大代表,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胡松逝世,终73岁。
文章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文字整理:陈立超 程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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