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江
(1921–2020)
杨泽江,曾用名杨克俊、杨俊仁、杨隽人,河南清丰县人。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7月,杨泽江在河北保定第二师范学校读书,接受学校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抗日斗争的教育影响,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断学业回到家乡投身抗日救国活动。同年12月后,杨泽江历任冀鲁豫边区青年抗日救国总会青年部长、第二地委民运委员会副书记、冀鲁豫边区青年抗日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抗联会青年部长等职。在艰难困苦的战争环境中,杨泽江不畏牺牲,敢于斗争,他在一次反“扫荡”中身负重伤,伤势未愈就重返战场继续投入战斗。1943年秋,杨泽江到延安进入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七大结束后,杨泽江被党组织派回冀鲁豫边区工作,历任中共冀鲁豫边区第五地委委员、抗联主任,南华县委书记,中共鲁西南地委南华、东明二县工委书记兼县大队政治委员,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青委委员,冀鲁豫边区党委青年科科长,中共华北局青委委员兼组织部长,江西省委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共青团江西省工作委员会书记兼南昌军管会文教接管部副部长、南昌市委委员,中共华南分局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
1953年4月,杨泽江被派到海南,历任华南垦殖总局副局长,中共海南区委副书记、第一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兼海南军区政治委员。当时,海南的建设因各项社会基础的落后在万般艰难中起步,各种物资十分匮乏。杨泽江团结带领垦殖局党委一班人,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注重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狠抓农业生产和经济开发,开创新中国橡胶事业发展新局面,有力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1969年9月恢复工作后,杨泽江历任广东省湛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中共广东湛江地区核心组副组长,中共广东汕头地委第一书记、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秘书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期间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方面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1976年12月杨泽江先后任河北省委常委、副书记并兼任保定地委第一书记。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解决保定局面混乱问题的指示,带领保定地委班子成员协调各方、团结上下,一手抓干部政策落实,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扭转了局面,使保定的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正轨。1979年8月后,杨泽江历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兼省农委主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省委常委兼河北省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在推动河北农村改革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做了大量工作。1982至1986年连续5年参与制定以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学习借鉴安徽“大包干”经验基础上,通过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了《关于常年抓农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的意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河北农业发展。
1985年5月,杨泽江任中共河北省顾问委员会主任。1995年11月离休。是中共第十一次、第十三次、第十四次、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0年5月13日,杨泽江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99岁。
文章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文字整理:陈立超 程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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