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理順原有公路規費制度的關系,設置合理的公路規費,解決公路建設資金的短缺,加強公路養護與建設,改進公路規費的征收與管理,從源頭上解決公路“三亂”問題,保障公路暢通,1993年5月24日, 海南省政府常務會議在討論省交通運輸廳起草的《海南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時,省政府主要領導人提出用燃油附加費代替養路費等公路規費的改革思路,確定了海南省公路規費改革方向。12月,海南省政府發布《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燃油附加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國實施燃油附加費,即把公路養路費、過路費、過橋費(過路費和過橋費現統稱為“通行費”)和公路運輸管理費“四費合一”,並將燃油附加費納入汽油和柴油的零售價格中,由交通規費征稽部門在燃油零售企業購買燃油時價外計費,統一收取,而不再直接針對車輛征收上述四種費。海南實行燃油附加費改革,創建了全國獨有的“一腳油門踩到底”的交通規費征收模式,成為一張亮麗的名片。
實行燃油附加費改革以后,海南省撤銷島內公路沿線所有收費站卡,成為全國第一個沒有公路收費站卡的省份,公路的“三亂”現象從源頭得以根治。與此同時,將原來分別設立的各級養路費征稽機構、公路運輸管理費征稽機構、原東線高速公路通行費征收人員等按照新的征稽方式進行合並或調整,機構得到精簡,行政性支出大幅減少,工作效率提高,政府節省了投入建設和維護公路沿線收費站卡的高額資金。通過燃油附加費改革,規費收入有了明顯增長,解決了過去交通規費征收漏洞的困擾,緩解了長期以來養路費入不敷出的狀況,為海南公路建設積累了大量寶貴資金,促進了公路建設的良性發展,形成了良好的公路通行系統。收費方式化繁為簡,使人們的出行更加暢通,行政設置更加簡潔有效。在燃油附加費的改革下,車輛擁有者為了節約成本,開始追求油耗低效能高的車型,從而推動了能源節約。這種趨勢和潮流,也推動了廠家加快技術進步,生產節約型的產品。表面看,這是交通收費的改革,實質上是引發深刻的技術革命,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
2008年底,根據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六費”的改革方案,經過認真反復測算,廣泛征求意見,並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海南將燃油附加費中的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取消,過路費、過橋費即車輛通行費予以保留。決定繼續保留原有的征收模式,在燃油消費環節征收車輛通行費。12月18日,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決定於2008年12月20日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費,開征車輛通行附加費,順利實現了燃油附加費和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工作的平穩過渡,實現了與國家燃油稅費改革的無縫銜接。2009年1月,隨著國家燃油消費稅改革政策的正式出台,3月25日,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廢止《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燃油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的決定。2010年9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為車輛通行附加費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據,實現了公路交通管理規費制度改革的延續和鞏固。

“一腳油門踩到底”成為海南一張亮麗的名片。圖為萬洋高速。海南省交通運輸圖供圖
海南公路交通管理規費制度改革以來,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有益的啟示。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持續探索降低民眾出行成本的道路改革模式。轉變管理方式,變行政許可為登記管理﹔擴大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減免和補貼范圍,扶持相關產業和公用事業的發展,實現不斷惠及民生的最終目標。二是整合行政資源,完善監管措施。為加強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征收管理,做到應收盡收,防止偷漏費現象,《管理條例》充分整合現有的行政管理資源,優化征稽工作方式,既減輕企業負擔,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加強立法和執法,鞏固和確保改革成果落實落地。《管理條例》在設定法律責任時,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從海南實際出發,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設定合理的處罰措施和處罰幅度,為執法提供依據。
文章來源: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辦公室)
文字整理:丁潔 陳宇聰
音頻制作:孟凡盛
主播: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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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目由中共海南省委黨史研究室和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人民網海南頻道聯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