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省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的文明形象,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门性法规。此条例最大的意义就是,自贸港居民今后将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海口倡导文明养犬,红城湖公园遛狗的市民绳不离手。苏弼坤 摄
《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其中明确提出公民应当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此外,还规范公共场所、交通出行、日常生活、旅游和就医、民风习俗等行为,明确确立公民行为准则。
《条例》还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紧急救助、志愿服务行为的优待和礼遇措施进行规定,对文明行为信息予以记录,规定相关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作为重要参考。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对五大文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海口琼山区第五小学学习《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琼山五小供图
《条例》规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制定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条例》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管理与监督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社会文明的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时,应当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征求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南志愿者清理三亚沙滩。三亚文明网 黄世烽摄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为推动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统筹:赵鹏
文字整理:丁洁、李鑫
音频:孟凡盛
主播: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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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和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人民网海南频道联合推出